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复查 和2017年全市大中小学文明校园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7 / 11 / 14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中共青岛市委高校工委

青岛市教育局

青文明办〔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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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复查

和2017年全市大中小学文明校园评选的通知

各区市文明办教体()局,高新区群工作部、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各高校宣传部,教育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行业学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全市大中小学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在全市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按照中央、省、市文明委部署要求,决定对2016年度确认的市级文明校园进行复查,评选推出2017年度市级文明校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大中小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

2.                      复查和评选标准

以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参评高校执行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制定的《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见附件1)所列标准。复查和参评中小学校执行《青岛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修订)》(见附件2)所列标准。各区市和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严格执行评比细则的前提下,可以增加评比内容。

三、复查和评选范围

(一)复查范围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表彰2016年青岛市中小学文明校园的通报》(青教通字〔2017〕8号)确认的154所市级文明校园。

(二)评选范围

市级文明校园推荐对象,包括市域内所有的大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中学评选范围。

四、复查和评选办法

按照自我检查、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复查审核、社会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

(一)自我检查。所有复查和新申报的市级文明校园,都要严格按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青岛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修订)》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青岛市文明校园复查(申报)表》。

(二)自愿申报。新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大中小学,按照自愿原则向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及属地文明办、教体局申报。

(三)逐级推荐。各区市中小学向区市文明办、教体(育)局申报,各区市文明办、教体(育)局负责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在青各高校向市委高校工委申报,市委高校工委负责对申报高校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行业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各区市文明办、教体(育)局和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根据名额确定本区市、在青高校和局属学校、民办学校、行业学校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名单,并将复查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文明办。

(四)复查审核。各区市文明办、教体(育)局和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对照《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和《青岛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修订)》标准要求,对复查和新申报文明校园进行认真考核,提出推荐、保留、撤销等意见。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高校工委对复查和新申报的大中小学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五)社会公示。复查和新申报的文明校园要在本单位、本区市进行公示,接受学生、教师评议和社会监督。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复查和评选的大中小学在市文明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六)择优评选。各区市文明办、教体局和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应将文明校园的复查评选情况,写出推荐报告,并对新申报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排序后,报市文明委。

五、复查和评选说明

根据省文明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第一届全省文明校园和推荐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通知》(鲁文明办〔2017〕1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对评选文明校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从今年开始,全国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三年一届。每届期满后需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

省级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两年一届。每届期满复查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每届同时确定省级文明校园提名学校,下一届新增省级文明校园从上届提名学校中产生。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纳入中学评选范围。

市级文明校园评选表彰每年评选一届。每届期满复查合格者保留荣誉称号。

2.在青高校自主决定是否申报文明校园。市文明办、市委高校工委对申报高校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市级文明校园,并从中推荐全国、省级文明校园。

3.参评中小学校需提交《青岛市文明校园申报(复查)表》(附件7)和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自查报告》,参评高校需提交《青岛市文明校园(高校)申报表》(附件8)和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和测评细则,从6个方面对本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逐一进行总结分析,内容包括创建文明校园的主要做法、进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加盖学校公章。高校的报告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中小学的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4. 各区市需将推荐评选的中小学参评材料和《各区市文明校园推荐汇总表》(附件6)分别报市文明办1份、市教育局1份,并加盖本区市文明委公章。在青高校需将申报材料报市委高校工委1份,加盖高校公章;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有关行业学校需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研究确定申报名单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送市文明办。同时上报电子版,邮箱:wcnrc@163.com

5.从本届开始,大、中、小学校不再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已经评选为各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必须按照文明校园标准和评选程序重新申报,在三个评选周期内,未能转化为同级文明校园的,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转换期内,复查合格的,执行文明单位的相关政策。

六、复查和评选要求

(一)文明校园复查评选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重点考察全市大中小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广大师生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市文明办将于近期对复查和新申报市级文明校园进行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文明校园复查评选要做到统筹兼顾。文明校园评选推荐对象要向是各级文明单位的学校倾斜。要注意城乡间的平衡,保持适度比例,防止出现城市学校扎堆申报现象;农村学校中,同时承担乡村学校少年宫职能的,要予以适当倾斜。

(三)复查和申报文明校园的学校要认真填写复查表和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行政章)相符,由各区市文明办和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作按照职责,统一上报。文明校园的推荐报告、自查报告、复查表、申报表,附电子版,请按要求务于2017年11月9日前报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处,联系人:陈蓬勃,联系电话:85912177;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巍,联系电话:85912140;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人:孙建中,联系电话:85912275。

附件:1.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2.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

3.青岛市文明校园推荐名额分配表

4.各区市申报文明校园汇总表

5.局属学校申报文明校园汇总表

6.驻青高校申报文明校园汇总表

7.青岛市文明校园申报(复查)表

8.青岛市文明校园(高校)申报表

青岛市文明办

中共青岛市委高校工委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日

青岛市文明办综合处                       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