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第 1项,共5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收支管理 |
| 类别 | 财务财产管理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 6.《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 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 9.《中小学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10.《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1.《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12.《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13.《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14.《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15.《青岛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6]12号) |
| 工作流程 | 收支全部纳入学校的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一)收入管理 1.学校的各项收入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二)支出管理 1.为了保证教育经费使用合理、合法,学校一切开支必须按审批的预算进行支出。 2.非预算的大额支出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3.教职工报销,由报销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校长签字后报销。 4.编制部门预算、决算,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定期公示三公经费,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三)财务监督 1.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学校经费领导小组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复核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档案等。 3.年底向教代会报告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总务处:0532-82753981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805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20 |
| 备注 |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第2项,共 5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经费预算管理、学校资产管理 |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号) 4.《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青财采[2009]13 号) 5.《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6.《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报及执行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5]29号) |
| 工作流程 | 一、预算管理: 1.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结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 2.编制预算草案。学校各部门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总务处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3.专家论证。组织相关专家对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修订案。 4.修订案提交教代会讨论,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5.校长办公会研究。将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预算修订案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形成学校经费预算报告。 6.将学校的经费预算报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7.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后的学校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 二、学校资产管理 1.学校的一切财产,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人员责任制。 2.制定固定资产表,做好登记。固定资产必须全部登记入帐,建立管理卡片,使账物清晰。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 (1)每年利用学生假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对资产数量,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 (2)年底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清查。 4.严格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失)、对外调拨、转让、对外投资和盘亏等,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5.资产档案:审核报废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固定资产档案规范准确。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总务处:0532-82753981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42 |
| 备注 |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第3项,共5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图书、设备采购 |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7.《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8.《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9.《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通字[2016]18号) 10.《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
| 工作流程 | 1.采购立项。由学校各处室、教研组根据学校发展提报、调研并形成采购项目论证报告,报总务处;经校长办公会集中讨论确定立项后,列入年度预算。确定项目。 2.组织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研究、协调、统筹管理。 3.确定采购方式。其中图书属于定点采购,设备采购方式根据金额确定。 4.确定招标技术参数。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拟购置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附科学详细的论证报告。 5.审批。填写青岛市教育局设备服务类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以及采购项目申报方案报教育局审批。 6.招标采购。分别通过“二次竞价”、“网上竞价”、“商场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7.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学校应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 8.验收。在学校纪检委员的全程参与下,学校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相关条款,对品名、数量、品牌、配置、规格、价格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要素进行检查,出具《验收报告单》。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和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9.资金结算。招标采购项目的货款支付比例、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10.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学校对获得的资产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入账核算等手续。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总务处:0532-82753981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0532-85912942 |
| 备注 |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第4项,共5项
| 事项名称 | 学生公寓物品选购 |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5.《青岛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0号) 6.《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2015]27号) 7.《青岛市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青财采[2015]27号) 8.《青岛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青教通字[2016]18号) 9.《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管理办法》(青财采[2010]15号) |
| 工作流程 | 1.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用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拟定采购方案。广泛征求教师、学生、家长对公寓用品的管理、质量等的意见,确定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确定供应商。在中标企业中对比公寓用品的质量、价格,查看产品的质检报告原件,选择质优价廉的并且服务质量好的企业为学校供应商。 4.签订供货合同。与供应商确定公寓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并签订合同确定送货时间,预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以备公寓用品到校时查验。 5.公示。将学生用品的种类和收费价格进行公示。 6.公寓用品验收。依照合同约定,组织专人认真验收。对棉胎、纺织及绗缝制品类产品,应要求企业提供省纤维检验局专门为本学校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并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检查。 7.质量跟踪。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学生公寓用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学生利益。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总务处:0532-82753981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后勤中心:0532-82731498 |
| 备注 |
类别:财产财务管理第5项,共5项
| 事项名称 | 基建项目招标和施工管理 |
| 类别 | 财产财务管理权限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8.《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9.《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内容及归档要求》(青建办字[2014]2号) |
| 工作流程 | 1.建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机构。组建项目管理小组,人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校舍管理员、教师代表及外聘专家2人组成,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2.拟定项目,组织专家论证,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中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确定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学校依据相关程序自主实施;5-20万元项目需要编制维修报告报基建办审核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 3.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与设计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咨询委托协议等,并交由法律顾问审核。 4.制定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的细节进行讨论,最终形成施工要求和技术参数并形成招标文件。 5.招投标(1)20万以上的项目由青岛市教育局协调,经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组织公开招标;(2)20万以下的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据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邀请招标,填报相关材料。招标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6.中标结果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示1个工作日。 7.项目管理 (1)工程监理。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监理委托协议。20万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单位监理。其中,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聘请工程监理。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聘,或者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过程监督, (2)施工合同。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并指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3)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小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并应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项目,由设计、监理等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学校项目管理小组审核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单。 (4)工程验收。工程验收项目竣工后,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项目管理小组依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外聘专家进行综合验收。20万以上教育局参与监督,20万以内学校负责并且邀请房管局质监站和2位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由基建维修小组对追加签证进行初审,后交校领导进行复审。 8.工程审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条款要求,以中标价为基础,以学校认可的签证为依据编制竣工结算书报送学校审核,学校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先委托专业审计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报送基建办复审,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纪委实施审计。 9.工程付款。新建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30%,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验收合格支付至85%,审计结束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5年内支付完成。 10.档案归档。工程项目审计完成后,由学校和施工单位按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青岛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编制项目档案。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总务处:0532-82753981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0532-82734343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