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1项,共11项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权限第2项,共11项事项名称 | 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中小学干部选拔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青教发[2014]21号) |
工作流程 | 一、制定方案。学校制定中层换届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公开职位、资格条件和程序、办法,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好报名工作。 二、组织报名 1.教师自主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按照程序要求自主报名。 2.校长提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按报名人数与职位数不低于2:1的比例提出拟任人选,特殊情况下可等额提出拟任人选。 三、民主测评。由学校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参评人数不少全校教职员工的80%,等额人选优秀率高于80%的,方可列为答辩对象。 四、竞岗答辩。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学校党组织对报名人员组织开展竞岗答辩,具体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答辩分数较低的,一般不列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学校党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组织成员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校长综合分析竞争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择优提出任用意见,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确定。对影响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七、校内公示。对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报市教育局党委审查备案。市教育局党委对学校聘任程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 九、学校公布任职。经市教育局党委同意后,由学校公布任职,并办理任职手续。 |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纪律检查委员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处:0532-85912911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3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选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 7.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 8.《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 10.《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试行) 》(青人办发[2009]146号) 1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届紧缺专业毕业生和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程序和要求》 |
工作流程 | 1.学校根据招聘计划,制定选聘方案草案(含岗位计划、选聘条件、面试工作方案等) 2.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岗位计划及条件需核准,面试工作方案需备案) 3.市教育局公布招聘简章(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组织报名。学校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时间和报名方式受理报名。 5.现场资格审查。根据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按照《简章》规定的资格审查提供材料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证明等进行核实。 6.面试和笔试。学校制定面试方案,按照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全程录音录像。进入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笔试报名网站,报名参加笔试。免费师范生直接进入考察体检。 7.考察。根据成绩,学校按照岗位要求和德才兼备标准,全面了解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填写《招聘单位考核应聘人员情况表》,并按照规定要求上报。 8.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9.公示与聘用。经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0.由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11.组织办理报到,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1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4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职务评审和聘任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鲁人社发[2012]53号) 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9]55号) 4.青岛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青人社发[2011]21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和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需要全体教职工85%以上)。 2.根据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确定竞争推荐人数。 3.成立7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为确保客观公正,推荐委员会中的外单位评委不少于1/3。 4.个人提出申请,填表,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5.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民主评议。 6.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2/3以上的为通过,提出推荐名单。 7.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召开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8.学校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9.上级相关部门评审。 10.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对通过职称评审的,组织按岗聘用,兑现工资。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5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考核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 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1.成立组织。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其中考核评审委员会中班主任、教师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 2.确定方案。考核实施方案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 4.学校公示。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5.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进行组织谈话。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6.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教育局、人社局备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
备注 |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6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绩效工资方案制定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22号) 2.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77号) 3.《青岛市教育局直属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2]75号) 4.《关于增加市直寄宿制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9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2.组织相关部门修订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实施方案的制订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4.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公示。将教代会通过的方案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7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评先评优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鲁教 师字[2012]12 号) 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 5.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 |
工作流程 |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2.学校制定评选方案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 3.个人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4.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民主评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5.学校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评审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召开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6.学校将评审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8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处分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5.《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15]53号) |
工作流程 | 1.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取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立案。 2.对被调查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工作人员。 4.作出处分决定。调查结果及个人申辩情况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分决定。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开除处分由市教育局决定。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处分结果报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要同时报人事部门备案。 6.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工作人员本人并署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7.复核。被处分教师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处分决定30日内要求复核。 8.申诉。被处分教师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或应当知道复核决定30日内向青岛市教育局提起申诉。 9.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工作人员的档案。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5912935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9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权限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中国工会章程》 3.《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 4.《青岛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工作流程 | 1.根据山东省、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方案,经学校党总支同意后向市教育工会报告。 2.成立筹备工作委员会,主要有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工会委员会委员、组长组成。 3.根据《方案》制定时间安排表,经过9个工会组两轮推荐、选举后,全校公示教职工代表大会名单。 4.上报教育工会批准备案。 5.学校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如涉及教职工利益、学校改革大事等召开教职工大表大会。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青岛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2-82751013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10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教师委员会产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教政法[2016]1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依据办学章程,拟定教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成立方案。(学术委员会由校内具有学术威望的不同学科专业的骨干老师和校外特邀专家组成) 2.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修订方案。 3.依据方案制定教师委员会章程。 4.依据章程推选符合条件人选。 5.资格审查。 6.对人选进行民主评议。 7.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教师委员会组成人员。 8.公示与聘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9.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
备注 |
类别:干部教师管理第11项,共11项
事项名称 | 干部教师出国出境考察 |
类别 | 干部教师管理 |
实施依据 | 1.《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行[2014]1号) 2.《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 3.《关于严格执行出访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5]4号) 4.中共青岛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证照及出访报告收缴工作的通知》(青外组办发[2014]12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工作的通知》(青教处函[2014]49号) |
工作流程 | 1.学校制定学习考察方案,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教代会通过。 2.考察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3.组织实施。 (1)坚持因事定人原则。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出访计划与人选,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际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执行限量管理规定。副校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访时间应至少间隔两年。 (3)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4)严格遵守《青岛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青财行[2014]15号)相关规定。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国外项目为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 0532-8591297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