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时间:2016 / 06 / 20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1项,共5项

事项名称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2.《山东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4]18号)

3.《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

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5.《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草案)。学校成立课程建设委员会,公布学校校本教材开发和学校课程开设方案。

2.项目调研。组织相关处室成立调研小组,邀请专家论证,形成调研报告。

3.项目立项。由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根据调研报告调整学年度的课程开设情况及确定本学年的校本教材开发科目、数量、形式和内容。

4.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组织论证并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向教代会报告和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7.学校将方案在校内公布。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教务处:0532-82753987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校长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82

备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2项,共5项

事项名称学校授课时间调整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的意见》(教体艺[2005]10号)

2.《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组织相关处室成立调研小组,进行理论及实践教学的调研。

2.拟定授课时间调整方案。

3.广泛征求家长、学校、教师意见,修改调整方案。。

4.组织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7.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公布。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教务处:0532-82753987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校长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备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3项,共5项

事项名称学校课程及教学改革项目确定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3.《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鲁教基字[2008]21号)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10号)

6.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形势和学校实际的发展状况提出改革项目,拟定学校学年课程开设方案或教学改革方案。

2.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调整、修订方案。

3.教师上报个人课程开设或教改项目申请,经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核汇总提交项目报告。

4.学校“课程建设委员会”邀请专家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并进行风险评估。

5.向教代会报告,并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7.公布方案。公布内容包括课程门类、施教教师、课时安排或教改方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教务处:0532-82753970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1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校长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82

备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4项,共5项

事项名称校内教学成果认定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

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2号)

3.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53号)

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92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拟定校内教学成果认定方案。

2.征求意见并论证。征求教师意见,论证方案的内容与可行性。

3.向教代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听取校务委员会意见。

4.将校内教学成果认定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5.依据方案由学校专家委员会对校内教学成果进行认定。

5.公布认定结果。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教务处:0532-82753987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校长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0532-89092876

备注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5项,共5

事项名称学校对外合作
类别教育教学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教育部《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

6.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

7.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

8.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鲁教外字〔2010〕6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2〕83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拟定学校对外合作方案。

2.项目调研、论证。组织相关处室成立调研小组,调研、论证方案的内容与可行性。如涉及改革调整招生政策、重大资产处置等问题,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需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3.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4.向教代会报告,并向校务委员会审核。

5.将方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6.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教务处:0532-82753987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校长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0532-85912975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