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学生管理权限)

时间:2016 / 06 / 20

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1项,共8

事项名称学生招录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2.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6.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青教通字[2013]34号)

工作流程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并建立招生组织机构。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命题、编制考场、监考、阅卷、成绩公示、录取等工作。

2.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拟定《招生实施方案》,明确录取规则和办法。

3.组织招生方案论证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4.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5.将论证完善后的方案上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报市教育局审批。

6.招录工作组织实施。(1)组织报名、资格审查。(2)组织命题:外聘命题专家组分别命题、审题。(3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不超过三个学科。(4)组织阅卷:聘请外校老师阅卷,做到科学、客观、公正。(5)组织面试: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应为单数),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专业性较强面试应由校外专家担任。面试过程录像。现场安排记分员、计时员、监督员,面试结果评委应签字确认。

7.录取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通过校园网或校园橱窗张贴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或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公示。

8.公示后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9.存档备查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教务处:0532-82753970

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2项,共8

事项名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2.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

3.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

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

5.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6.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7.《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8.《山东省学生体质提升计划(2014—2018年)》

9.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制定方案。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文件精神,制定《青岛三十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征求教师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作出风险评估,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客观记录。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采用写实方法,客观记述每一位学生每学期的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全面、全程录入“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做到有人记录、有人核对,可供查询。

3.民主评议。根据评价方案,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的方式进行全面评价。

4.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评价程序操作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的等第,并将抽测学生和相关人员的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5.形成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

6.公示确认。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各评价内容得A等第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7日以上。

7.复核。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基础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基础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3项,共8

事项名称学生评先评优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4.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6.《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

2.根据当年省市学校评先评优规定,制定学校评先评优方案。

3.召开班主任会,传达文件精神,公布评选方案,下发申报表,校园网公布评选文件。

4.各班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对班级推选工作进行监督组织。

5.各班采取直选方式,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数根据评优方案确定,现场公布,并将其事迹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6.学生处核实学生各科成绩及相关事迹。

7.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

8.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3日或根据上级要求确定,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市教育局。

办机构及联系方式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4项,共8项

事项名称学生干部选拔
类别学生管理
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

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

4.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

5.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

6.《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年)》鲁教基发[2015]7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一、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订《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

征求学生意见。《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制定完成后,通过公示、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将征求意见后的《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经办公会研究后确定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

组织实施

1.方案公布。通过校园平台面向全校师生公布《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公布选拔标准、程序、方法和有关制度。

2.自主参与。根据《青岛三十九中(海大附中)学生干部选拔办法,面向全体学生,自主参与、公开报名,全校师生共同监督。

3.民主选举。所有学生干部产生,要经过民主选举程序。班级干部选拔,由班委会负责组织民主选举;校内学生组织干部选拔,由公开报名、演讲答辩等程序,民主选举

4.公示确认。班级学生干部的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认;学校学生干部选举结果在学校公示,并通过校内网等渠道公开。最终结果须经学生签名确认。

5.形成档案。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对每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建立记录档案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青岛三十九中团委:0532-82753907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5项,共8

事项名称学生处分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4.《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5.《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4年修订)

6.《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51号)

工作流程

1.调查取证,整理材料。调查对事件有所了解的有关人员,获取信息;与当事人谈话,理清并记录事件的发生、过程、结果,并签字。

2. 处分决定前,拟定处分意见,由学生处告知当事学生。

3. 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学生在告知被处分后,3日内可向校长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4. 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必须事先向市教育局备案。

6.通知被处分学生。学校应在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被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并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布。

7.若当事人对处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复核(由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认定违纪事实,提出处理决定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或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12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6项,共8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

3.《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0]90号)

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6号)

5.《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

6.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5]29号)

7.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教[2015]52号)

工作流程

1.根据上级文件及工作日程制定《青岛三十九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方案》,召开班主任会,传达工作精神和具体要求。

2.根据文件要求成立校评审委员会。

3.学生个人自主申请,递交相关材料。

4.班级初审,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评议、初定名单,上报评审委员会。

5.学校评审委员会对上报学生进行评审,确定资助等级。

6.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发放。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资助中心:0532-82734236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7项共8

事项名称学生代表大会产生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2.《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成立工作小组。

2.广泛征求教师、学生意见,确定学生代表选拔标准,拟定产生办法草案

3.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产生办法。

4.开展代表选举工作:(1)宣传产生办法;(2)组织学生报名;(3)各班进行民主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整个过程留足影像资料,唱票人、监票人均应签字、按手印。(4)进一步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5)公示任命(5个工作日)。

5.学生代表在任期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6.团委适时对代表进行监督,如有异议,立即调查核实。如确认,解除代表资格。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青岛三十九中团委:0532-8271566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0532-85912178

备注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8项共8

事项名称学生社团产生
类别学生管理权限
实施依据

1.《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

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4]19号)

工作流程

1.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学生社团产生办法(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

2.成立学生会社团部,主要负责学校各社团的审批、组织、协调等工作。

3.社团组建前要广泛宣传,征求学生意见,在此基础上,由部分共同爱好和兴趣的同学提出社团建设申请,聘请教师做该社团的辅导员,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编写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含安全预案),提交社团部审议。

4.社团部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社团活动正式运行。

5.社团活动。根据一学期的社团活动实施方案,每学期定期组织活动并参加社团成果展示。每次活动都要有详细记录和总结。社团的指导教师负责社团活动组织实施的指导工作。

5.社团评价。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优秀社团评选活动。平时各社团将社团活动作好记录,学期末做好总结,进行一次社团成果展示,评选出优秀社团。

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青岛三十九中团委:0532-82715661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0532-8591217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