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权限事项表
类别:其他事项 第1 项,共 5 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
| 类别 | 其他事项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5.《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
| 工作流程 |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拟定草稿交领导小组讨论,汇总讨论意见修订初稿; 2.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修订稿; 3.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提交教代会审议,听取意见建议; 5.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 6.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7.呈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批。 |
承办部门及 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 0532—82753909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党总支:0532-82753902 |
| 备注 |
类别:其它事项 第2 项,共5 项
类别:其它事项 第3项,共5 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重大改革项目 |
| 类别 | 其它事项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鲁教法发[2013]1号) 6.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7.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55号) 8.《中小学校长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青教发[2014]9号) |
| 工作流程 | 1.学校提出改革议题。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交校长审定。 2.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广泛调研,形成改革或建设项目初步工作方案。 3.组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4.涉及教职工重大利益的事项需召开教代会讨论,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学生、家长、社区方面重大利益的事项需召集校务委员会会议,征求委员意见。 5.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方案进行审定。 6.明确分工,组织实施。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
| 备注 |
类别:其它事项 第4项,共5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校务委员会产生 |
| 类别 | 其它事项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3.《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4.《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4号) 6.《青岛市中小学校校务委员会暂行规程》(青教通字[2014]56号) |
| 工作流程 | 1.成立筹备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制定校务委员会成立方案。 3.校长办公会研究方案,确定代表组成及比例。 4.产生校务委员会代表 (1)学校领导代表,一般从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产生,学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组织、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 (3)社区(社会)代表由学校所在社区居委会推荐产生; (4)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代表,由相关单位推荐,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5.校务委员会委员公示(5个工作日)。 6.召开成立大会,颁发聘书。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工会:0532-82753905 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0532-85912919 |
| 备注 |
类别:其它事项 第5项,共 5项
| 事项名称 | 学校家长委员会产生 |
| 类别 | 其它事项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 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教基字[2009]17号) 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14]4号) 5.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5号) |
| 工作流程 | 1.成立家长委员会工作小组。 2.工作小组制定家长委员会成立方案(方案应包括班级、年级、学校家委会产生办法)。 3.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产生家长委员会代表 (1)学校每个班级均应在班主任协助下由学生家长推选家长代表,视学校规模每班推选1-2名。 (2)各班家长代表组成学校家长代表大会,由家长代表大会推选出家长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常务委员会推选出主任委员等人选。 5.公布家长委员会委员名单,召开成立大会。 |
| 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学生处:0532-82753923 |
|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方式 | 青岛三十九中办公室:0532-82753909 青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0532-85912178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