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食堂人工服务管理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人: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SDKZ-20210802
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录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23
项目概况
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食堂人工服务管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现场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DKZ-20210802
项目名称: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食堂人工服务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万元
最高限价:0万元
采购需求: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食堂人工服务管理项目,采用人工外包服务方式,即食堂管理员、原材料的采购、仓库保管、食堂财务由采购人负责;成交供应商提供现场经理、厨师、切配、面点、保洁、洗涮消毒等服务人员,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工制作、6T管理、售饭、保洁、消毒留样等由成交供应商专业负责,成交供应商每月按照成交比例数从当月总营业额中收取管理费(参照教育局《青岛市中小学集体用餐成本控制管理》规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3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时间: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8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33号甲青岛逸轩商务楼5楼501室;
方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以下两项提供任意一项:
(1)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人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加盖公章);
按照上述时间、地点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负。
售价:300元/套。
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登州路5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时间: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登州路5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告发布网址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http://www.qd39.qdedu.net/)。
1.采购人: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仙苑路5号
电话:15853227876
联系人:李喜寿
名称: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台柳路133号甲青岛逸轩商务楼5楼501室
联系方式:13026500751
项目联系人:苗在栋
电话:13026500751
2021年7月31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中食堂人工服务管理项目 |
4 | 分包情况 | 本项目不分包 |
5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其它资金100%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费金额:定额15000元整。 |
10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11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12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
14 | 响应报价的范围 | 本项目管理费从营业额中抽取,报价为营业额的百分比,报价范围不得超过33%,报价保留一位小数,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成交报价比例按月支付项目管理费。 |
15 | 响应报价的次数 | 各供应商均有两轮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报价次数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
16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 1.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 3.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前(以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山东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银行账号:802220200860928 4.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 6.保证金需在用途中注明:XXXXX项目。 |
17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左侧胶装成册。 |
18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用黑色签字笔签署或盖章(包括姓和名)。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19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 |
20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磋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时间:2021年8月11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登州路5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响应地点。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
22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8月11日9点30分;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登州路5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
23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 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
2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5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上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否,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 |
26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27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27.1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27.2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28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1.供应商若为非法人单位,可由供应商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负责人”代替其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2.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29 | 采购文件是否包含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不包含 包含,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30 | 监督 |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形式 | 包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2 | 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3 | 具有有效期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4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5 | 采购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6 |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n28356080/index.html)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行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 原件□复印件 | 1 |
7 | 评审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具体以第五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形式为准 | 1 |
备注:
(1)开启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第1-6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第7项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自身情况选择性提供;且第1-7项复印件应当全部装订于商务响应文件中;
(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密封于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磋商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2.4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1工作要求: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合作方式、用工人数及主要工作要求 |
1 | 合作方式: (1)采用劳务外包方式,由供应商派人进行餐厅的管理及餐品的制作,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所报营业额的比例支付供应商的管理费。 (2)供应商具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厨师有行业内从业资质证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部门发放的健康证; (3)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相关认证文件。 |
2 | 就餐人数:负责保证我校区域内学生约1850人,教职工180余人全年的早、午、晚餐,并负责日常工作餐、招待餐、节假日会餐、传统特色小吃、采购人重大活动聚餐和临时安排的就餐任务。 |
3 | 用工人数:用工人数:食堂需要项目经理1人、厨师长1人、面点长1人、前厅主管1人、大灶厨师5人(含1人能胜任单间接待餐制作)、特色厨师3-4人、面点师4人(含特色面食2人,中式面点2人),厨师和面点师必须有证;切配工4人、洗刷、保洁及售卖服务人员12人(售卖人员是各操作间人员,无需专门人员),不少于33人。 |
4 | 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从业期间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投诉等不良记录;完善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实力较强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服务队伍; 2)供应商应相应具有完善的餐饮管理体系及管理标准; 3)从业人员持证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双证上岗(健康证和上岗证); ★4)供应商分别提供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近2年内在所有经营场所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拥有独立的员工培训基地,能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培训,年度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须提供员工培训基地照片,并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原件,并保证与采购人实地考察相符。 |
5 | (1)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采购人安全条例》《采购人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校方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合法运营。 ★(2)从业人员应根据相关规定确保饮食安全和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餐厅内外卫生清洁,餐厅内环境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有序。建立食品从业人员晨检等制度和餐厅卫生工作自查记录,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因违规违法行为导致出现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在原因及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餐厅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自身烧伤、烫伤等身体伤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若给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餐具等财产造成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4)成交供应商应按时、保质、保量地为采购人的师生供应早、午、晚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饭菜质量,更新饭菜花色品种。 (5)每周提供下周食谱,校方同意方可实施,协助采购人实施学生订餐。 (6)校方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原材料采购,保管和监督,检查员工餐厅内部管理、服务及饭菜质量、反映员工就餐意见。 (7)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考核必须为A级,若达不到A级,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并扣除其管理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负责餐厅售饭、包间服务及餐厅内外所有卫生范围保洁; (9)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维护工作; (10)负责全体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管理; (11)负责食堂内危险物品的安全保管工作等后勤工作; (12)负责区域内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疫等安全工以及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管。 |
6 | (1)合作期限:自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合作合同,首次合作期为一年,经过就餐人员评定各方面优秀者,在不提高成交中管理费百分率的前提下,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优先续签合同。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经就餐人员的问卷调查及采购人会议的决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成交供应商须使用计算机收费刷卡系统(该系统由采购人购置提供),餐卡充值由采购人统一办理,采购人每月结算拨付给成交供应商人员工资以及管理费用及税金,不得多扣磁卡存款,不得负数消费和提现业务,不得赊欠帐款,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就餐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存在现金交易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作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当月管理费。 (5)食堂内的工作人员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用电、用水、食堂操作等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成交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7)食堂人员配备要求:包括项目经理、面食人员、厨师、营养师、切配、勤杂工、消毒工、服务人员等等。 (8)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员工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0)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11)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12)采购人通过膳食管理委员会、日常检查小组、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员工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成交供应商,其代表人员须虚心听取意见,立即采取措施按时解决存在问题。 (13)成交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设备等财产,全权负责保管和维护,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在履约保证金或管理费用中扣减。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及剩余的食品、物品等,在合作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自行处置。 (14)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采购人师生用餐需求(包括节假日期间)。 (15)设备维修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水电暖及其他维修由采购人负责。 (16)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出具服务承诺书。 (17)退出管理要求,按照《青岛市中小采购人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管理规范》(青教通字〔2019〕10号)执行。 |
序号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备注
1
/
/
/
2
/
/
/
……
/
/
/
★3.1服务期限:自合作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服务地点:青岛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成交报价比例按月支付项目管理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采购人提前告知,顺延付款期限。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调整、完善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5服务保障
项目服务期间,采购人如遇到问题,随时可以从成交供应商得到电话支持与帮助。成交供应商需指定一名主要联系人与采购人联系。若成交供应商指定联系人如果因特殊原因离职或更换电话,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指定合格的接替人员。
3.6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无
☑有,内容如下: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承揽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参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4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32分 | 68分 | 100分 |
2.2商务部分
2.3技术部分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报价 | 2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费率(或者最终费率)最低的响应费率为响应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响应基准价÷(响应费率或者最终费率)×20。 |
企业业绩 | 4分 | 供应商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已承揽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为4分。 磋商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 同类项目承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企业认证 | 6分 | 供应商通过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供应商有其它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磋商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企业荣誉 | 2分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获得餐饮服务相关荣誉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磋商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
评审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8分 | 基础分为6分。 优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条加1分,最高加2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以上最多加2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3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服务方案 | 26分 | 整体服务方案优于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得5-3分,整体服务方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详尽完备的,得2-1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6T和4D餐饮管理体系及管理标准完善程度,得4-1分;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从业期间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无投诉等不良记录;有实力较强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服务队伍的,得3-1分; 服务流程合理、管理措施完备的,人员配备合理的得3-1分; 管理科学、服务制度完备的,得3-1分; 有食品安全可追溯实施方案的,得4-1分; 有关于学生营养干预方案的,得4-1分。 |
服务定位 | 8分 | 1、从服务好采购人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整体统筹规划明确,有着重点和落实点的,得4-3分;规划尚合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2-1分;规划不合理不得分。 2、对本项目认识深刻的、对项目理解深的、服务定位合理的,得4-3分;认识、理解、服务定位比较较深刻的,得2-1分;认识、理解、服务定位不合理的,不得分。 |
供应商实力 | 9分 | 1、供应商需提供至少3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厨师并能提供员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原件的,得3-1分。 2、供应商有三人以上(含3人)持有中级(含中级)以上公共营养师(或美食师)资格证的,并提供资格证书及员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原件的,得3-1分; 3、供应商本项目配备一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能提供资格证书及员工在企业内的社保依据原件的,得3分。 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
应急处理措施 | 8分 | 对本项目过程中供应商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进行评价。 供应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紧急故障处理预案详细可操作,得8-6分; 供应商具备解决项目过程中问题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一般,紧急故障处理预案一般,且可实施,得5-3分; 供应商基本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但考虑不够周到细致,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可操作性差,得2-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9分 |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齐全、保密措施完备,机构健全,工作台帐建立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全面、反馈及时且客户质量保证措施齐全的,得9-7分;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为齐全、保密措施较为完备,机构较为健全,工作台帐建立较为完整、工作信息收集较为全面、反馈较为及时且客户质量保证措施较为齐全的,得6-4分; 供应商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基本齐全、保密措施基本完备,机构基本健全,工作台帐建立基本完整、工作信息收集基本全面、反馈基本及时且客户质量保证措施基本齐全的,得3-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
说明:
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1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
10.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响应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3.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11.3.2报价函(见附件);
11.3.3声明函(见附件);
11.3.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11.3.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1.3.6资格证明材料(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等);
11.3.7供应商情况介绍;
11.3.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11.3.9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11.3.10商务响应表(见附件);
11.3.11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11.3.12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以上未提供参考格式的,格式自拟。
11.4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4.1企业实力;
11.4.2服务方案;
11.4.3服务定位;
11.4.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
11.4.5应急处理措施;
11.4.6服务保证措施;
11.4.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
11.4.8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的要求。
11.5.2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十章报价一览表中格式报出总价。
1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7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8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12.9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价。
12.10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
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17.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17.1.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磋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7.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采购人按照其相关要求处理。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特殊规定外,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结束;不少于三家开启响应文件会议继续进行;
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磋商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启响应文件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开启响应文件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磋商地点应当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至响应地点。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提供)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磋商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启响应文件和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启响应文件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供应商代表对开启响应文件过程和开启响应文件记录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视同认可开启响应文件结果。
2.6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特殊规定情况除外。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澄清有关问题;
4.6磋商
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9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1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7.2.1各供应商均有两轮磋商报价机会,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第一轮报价即为响应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
7.2.2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7.2.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特殊规定情况除外。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系指采购人确定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报价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成交供应商的,入围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磋商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2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
10.3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0.4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5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
10.7磋商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交、提交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0.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9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按时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响应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0.1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1.1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4.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4.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采购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磋商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采购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5.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磋商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磋商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磋商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也可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排序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5有关法规或者采购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2.合同履行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3.1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初期、中期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2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改正,如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拒绝改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合同主要条款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
技术标准:
……
第二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第三条服务交付
……
第四条交付验收
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
……
第五条所有权归属
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1、服务成果交付到指定地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
2、属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3、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成交报价比例按月支付项目管理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的,采购人提前告知,顺延付款期限。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
第九条售后服务及承诺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
4、服务范围:
第十条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
第十一条甲方责任
……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
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除磋商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
……
第十八条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
4、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包:第包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文件目录
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报价函(见附件);
3、声明函(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资格证明材料(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等);
7、供应商情况介绍;
8、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9、类似成功案例业绩证明;
10、商务响应表(见附件);
11、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12、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若有)。
注:以上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附件:
报价一览表
报价包:第包包名称:
序号 | 费用名称 | 管理费 (营业额比例) | 备注 |
1 | % |
注:
本项目管理费从营业额中抽取,报价为营业额的百分比,报价范围为不超过33%,报价保留一位小数,采购人按照供应商成交报价比例按月支付项目管理费。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
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
声明函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①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③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方对前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报价包:第包包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单价 | 合同 金额 (万元) | 合同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附件页码 | |||||
附件:
商务响应表
报价包:第包包名称: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服务成果验收 | |||
服务保障 |
附件:
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响应,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响应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响应,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磋商小组、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成交;
三、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响应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响应文件
包:第包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二〇年月日
技术文件目录
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实力;
2、服务方案;
3、服务定位;
4、服务响应表(见附件);
5、应急处理措施;
6、服务保证措施;
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
8、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
附件:
服务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第包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应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服务要求,并标明偏离情况;
3、磋商文件服务内容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第包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响应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
收件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第包 响应文件部分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20年月日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响应文件封口格式
请勿在20年月日时之前启封 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